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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找准定位 创新创优 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水平

2019-11-29

来自: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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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以来,广东省中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投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强化财政评审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创新评审模式,规范和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水平。上半年,共完成预、结算项目评审353项。其中,完成重点项目驻场审核16项,大部分预算审核时限较规定完成时限压缩一半以上。

  一、规范内部评审管理,防控廉政风险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内部会审管理规程》。投审中心专管员负责组织内部会审,对项目评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实行内部集体评审。争议事项造价20万元以上或专管员认为需要会审的项目均需实行内部会审,内部会审前,专管员需将争议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拟办意见和依据;内部会审中,专管员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表,记录各专管员的意见、建议和相关依据并归档备查。项目未经会审,专管员不得擅自同意增补资料、调整项目造价。若争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提请评审专家论证或函询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相关内部会审资料作为项目结算审核依据并进行归档备查。

  二、完善评审工作底稿,提高审核质量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工作底稿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评审对数工作底稿具体操作细则,规范中介机构评审对数行为,减少审核误差,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确保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权威性。重点明确“四个凡是”:一是凡是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在提交审核报告定稿时,必须同时提交详细的纸质对数记录表(电子版在系统上传),记录的对数内容要与审核报告编制说明中核减内容一一对应,对数记录表必须有建设、监理、施工、中介以及其他参与对数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二是凡是对数后的调整稿与审核初稿对比,单项调增金额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必须有详细的调增原因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如只有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方口头说明的,则全部不予认可。如调整原因属于工程量计算错误或套项、取费等错误的,必须经中介负责人在对数记录表中签字确认。三是凡是审核内容有争议的,中介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洽商记录、工程联系单、签证资料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说明文件等)复印存档,同时将扫描件在系统上传。四是凡是建设单位重新确认后需要调整的内容,必须在结算审核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对相关佐证存疑的,必须在项目存在问题中予以披露。

  三、调整定案确认模式,优化工作流程

  从2019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财政投资评审预、结算审核定案模式,对结算审核增加征求意见和签收回执签章确认两个环节,明晰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时效,确保评审结论公平公正。一是增加结算审核初审结论征求意见环节。针对部分项目由于隐蔽工程资料不完整需补充完善、增加工程审批手续不完善以及合同外单价认定不统一的原因,经多次对数仍不能定案,长期积压在财政结算审核环节的项目,通过增加结算审核初审结论征求意见环节,有效解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财政评审工作,降低财政评审时效的责任风险。二是取消预结算审核“概(预)算审核确认书”和“结算定案书”的签章确认环节,增加签收回执签章确认环节。认真履行财政评审监督检查职能,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简化工程定案确认环节,提升工程评审质效。

  四、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发挥技术优势

  严控专家入库审核,确保专家专业素质。严格按照专业能力要求、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年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措施等内容审核入库资格,特别是选取既有造价管理经验、又有施工经验的专家充实到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目前已增补14名专家。同时,从管理机制及考核机制上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评审过程和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财政评审结论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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